古籍函套网讯 日前,长春市档案局完成了对15家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本部关于《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的审查工作。国家档案局10号令下发后,长春市档案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积极安排部署此项工作,结合实际工作对企业档案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要求用两年时间完成长春市国资委出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与审查工作,同时积极引导民营企业开展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
为强化组织领导,长春市档案局成立了由梁伟局长担任组长,韩东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的审查组。审查组成员由馆室处和经科处两个业务处的有关人员担任。审查工作由经科处具体负责。制定了“初审、修改、复审、批准执行、下达审查通知书”的审查程序,保证了审查工作有序开展。实践证明,审查后的“企业管理类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归档范围更全面,保管期限划分也更加准确,是企业档案员日常归档和档案局业务人员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是企业档案业务建设的基础和前提,从而使档案工作能够更好地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更好地为长春市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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